家族企业股权交接过程中的所得税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4-01-19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出现了大量的民营企业,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很多企业面临家族企业交接问题,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2021年在《基业长青:中国家族企业的东方智慧与长青之道》中统计的福布斯中国100强家族上市企业创始人年龄情况,仍然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或CEO重要职位的创始人平均年龄已超过60岁,并且超过四分之一的创始人年龄在70岁及以上,家族传承的紧迫性可见一斑,但是只有约10%的家族能成功传承三代,如何成功传承显得尤为重要。而税务是家族企业财富传承过程中重要的部分,高税负的传承方案将导致家族财富大幅度缩水,本文将主要探讨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所得税问题。

境内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面临股权的转移问题,就税务方面而言,境内家族企业股权转移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符合近亲属条件的股权转移,另一类是非近亲属股权转移。

符合近亲属条件的股权转移仅指自然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即使将股权以明显偏低的价格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税务机关也不会进行纳税调整,因此,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之间的股权转移可以享受税收的特殊政策,自由确定转移价格,合理确定纳税时机,但是,需要强调两点:

➣ 1、不管是以赠予还是以低价转让的方式在近亲属之间转移股权,只是推迟所得税纳税的时间,并不是完全避免纳税,待受让人向外部转让股权时,差价部分税款将被缴纳;

➣ 2、如果同一标的股权短期内(一般指1年内)在近亲属之间股权多次转移,则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将触发反避税条款而承受高所得税税务成本。

非近亲属股权转移所得税相对复杂,既包含自然人转让持有的股份,也包含企业转让持有的股份,其税务监管也更加严格。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如果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需要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被转让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股权对应净资产的合理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依据。

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也应按合理价格确认转让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另外,为了降低企业转让相关税负以及管理等方面原因,一些家族企业也设立持股平台,通过将持股平台公司转移到税收洼地,利用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享受超低税率,并且再享受当地政府的税收返还政策,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然而《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采用核定征收进行税务筹划的道路已被封死,再难以达到原节税效果。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逐步上线,国家对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该如何应对家族企业股权交接过程中的高税负问题?

➣ 我认为首先家族企业的管理者应当首先改变观念,长远考虑,以合规经营为前提,如此更可能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 其次,在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比如家族企业可以考虑如下利用税收政策的筹划措施:企业转让股权前,被转让企业可以通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形式增加股权成本,从而明显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可以充分利用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金额;重新考虑持股平台的节税作用,综合评价节税效果,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存在截断税收导管作用的劣势;充分利用保险、信托等工具,可设立家族信托,利用家族信托的税收优势,降低家族财富传承成本;未雨绸缪,提前筹划,合理设置股权架构,如计划上市,针对家族个人消费部分,预留部分自然人直接持股股权,最大程度降低自然人套现税负成本等。

税务风险是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风险,为降低财富传承的税务成本,家族企业应当及早进行规划,了解税法相关知识,选择合适的传承方式,避免家族财富的流失。


本文作者:马宏俊

中世家族财富传承与管理研究院 财税筹划师

·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实习律师;

·  从事多年财务、审计工作,服务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等单位;

·  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法规定,擅长处理各种财务、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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